5月16日上午,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泰山学者徐祥民,应我校民商经济法学院邀请,在郑东校区作了题为“谈法的直接规制目标”的学术报告。徐祥民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兼法律思想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报告会由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陈晓景教授主持,全校500多名师生聆听了此次报告。
在报告中,徐祥民就法的三种规制目标,即个体行为规范、控制总行为、质量控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详细分析了三种规制目标的执行难度、实施效果、责任人确定,并就环境法的直接规制目标进行了深入剖析。在讲座中,徐祥民博采古今、兼收中外,说理透彻、深入浅出,为广大师生带来了一场学术盛宴。互动环节中,徐祥民就高考名额分配的公平性问题、环境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等问题与在场师生进行了热烈的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