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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内橱窗管理办法
2012-03-02 18:35   宣传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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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宣传橱窗的管理和使用,使我校各宣传橱窗更好发挥宣传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学校中心工作、重大活动和树立学校形象的作用,使其成为展示学校各项工作的窗口,成为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园人文景观的亮点,特制定宣传橱窗管理规定如下:

一、宣传橱窗的管理机制

为了使学校现有的宣传橱窗更好的发挥服务学校中心工作的职能,更多的宣传各院系、部门工作,增加各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各部门间的交流、沟通与相互促进作用,现对宣传橱窗实行"统一协调、三级管理、明确责任、评比表彰"的管理机制。党委宣传部对各宣传橱窗从宏观上负有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责,在具体管理层次上,我校的宣传橱窗划分为校管(一级)、院系及部门共建(二级)和部门自管(三级)三个类别。

校管(一级)宣传橱窗由党委宣传部主办。着重从宏观上宣传、报道学校的整体工作,及时反映学校的重大活动及各部门的重要工作。

院系、部门共建(二级)宣传橱窗由院系、部门主办,党委宣传部协办,以宣传、介绍学校某一方面的内容为主;有关学生工作及学生社团的工作动态、专题宣传材料由院学生处、团委主办。

院系、部门自管(三级)宣传橱窗由各部门自主办理,以宣传本部门日常工作为主。

二、 宣传橱窗的内容要求

1、宣传橱窗的内容既应反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又应贴近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师生员工的实际,及时准确反映学校工作的最新动态,确保宣传内容的时效性和真实性。

2、立足正面宣传,突出主旋律,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教风、政风,宣传学校教学、改革的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就;介绍我校取得突出成就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的教师、科研人员、职工和先进人物;介绍优秀学生,交流学习经验,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活动等。

3、要在服务中心、凝聚人心上下功夫,要紧密围绕学校的育人目标、改革 发展,鼓舞士气,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引导广大师生既要看到学校的历史成就,又要正视学校的发展现状,更要前瞻学校的美好未来,从而唤起广大师生的爱校意识,增强师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共同推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三、使用一级及二级宣传橱窗工作流程

1、申请单位向党委宣传部领取《橱窗使用登记表》,并填写橱窗的内容、数量、使用期限等,经申请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党委宣传部;

2、党委宣传部对有关部门填报的《橱窗使用登记表》进行审核。如批准使用,应及时安排版面并核定使用期限;如不批准使用,应说明理由。涉及敏感内容的审批应当报告主管院领导。

3、有关部门设计、制作橱窗内容,布展。

4、日常维护。各部门使用期间应对所主办的内容随时检查,及时维护,保证橱窗整洁美观。

四、 宣传橱窗的出版程序和周期

为了确保各宣传橱窗内容积极、健康、向上,发挥正确舆论导向,同时为了便于对各宣传橱窗进行有效管理,学校所有的宣传橱窗在宏观上一律受宣传部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宣传部每年初根据学校党政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全年乃至每期宣传的基本主题,各主办单位可结合学校及本部门各个阶段的中心工作具体规划、组织内容,体裁多种多样,形式丰富多彩。每期内容应主题突出,图文并茂。宣传橱窗每年度至少出四期,一般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月初更新内容。同时,可根据需要出增刊和专刊。各单位具体负责宣传橱窗卫生,保持清洁。

五、 宣传橱窗的评比和奖惩措施

各院系直属党支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宣传橱窗的工作。校党委宣传部成立由有关部处领导、工作人员组成的宣传橱窗评委会,对各单位每期宣传橱窗进行拍照存档、检查和评比打分,年终根据积分评出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并将其作为评选优秀党支部的重要参数之一。

六、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七、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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