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至200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系主任邸瑛琪教授曾到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挂职担任副检察长,这段经历使他对检察机关有了特殊的感情。这么多年过去了,在他眼中,检察工作取得了哪些进展?近日,记者采访了这位知名教授。
记者:这些年,您与检察机关的
联系多吗?
邸瑛琪:这些年,我一直与检察机关保持着密切的联系。2011年1月刚刚被聘为河南省检察院案例指导工作委员会委员。我注意到,这些年来河南省检察工作有“三大变化”。
记者:“三大变化”?具体指哪些方面?
邸瑛琪:概括地说,这三大变化是指检察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越来越注重保障人权,法律监督由“软”变“硬”,队伍和业务素质也得到了较快提升。
记者:在保障人权方面,检察机关做了哪些工作?
邸瑛琪: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在河南省检察机关深入人心。以前,我国的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政策过多强调打击犯罪的功能,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益的保障有所忽视。
随着诉讼文明的发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障人权的观念也日益深入人心。河南省检察机关顺应时事,转变了执法理念。比如,原来公诉人认为律师是自己的对手,对律师很排斥,不愿与之沟通交流。现在这种状况发生了变化。不少公诉人认为律师既是对手也是朋友。从“对手”到“朋友”,这种变化的本身就体现了一种司法理念的转变―――出庭公诉既是为了打击犯罪,也是为了保障人权,而律师的行为也是在依法维护人权。在“人权保护”这方面,公诉人找到了与律师的和谐点。
司法理念的转变,也促使检察人员工作方式的改变。公诉人与律师之间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平等对待的理性关系正在逐步建立,这也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在执法办案中,检察官贯彻的“宽严相济”政策也体现了这一点。
记者:您刚才谈到的法律监督由“软”变“硬”是怎么回事?
邸瑛琪: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确实存在。随着群众对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的认识越来越明确,以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的贯彻深入,检察工作在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方面的作用也逐渐凸显出来。
当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一种可喜的变化。强化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本职工作的回归。随着这种定位的回归,河南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正在逐渐地由“软”变“硬”,这种变化为河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2011年1月召开的河南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的工作报告有力地印证了这一点,报告中一个个详实的数字说明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力度在不断加大。
记者:近年来,检察队伍和业务素质提升很快。
邸瑛琪:是的。举个例子,2010年9月,河南省检察院举办第二届全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暨优秀检察官业务竞赛活动。我是这次活动的评委之一,当时62名选手经过四个环节和三天的角逐,评出了10名“全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竞争非常激烈。
这次竞赛综合性强、涉及面广,是对选手综合业务素质、案情分析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的全面考核。选手们的优异表现以及展示出的良好精神风貌让我感到惊讶。
这说明河南省检察机关注重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过硬的检察队伍,以适应新的工作需要,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另一方面也说明提升自身素质适应工作需要的理念在河南省检察机关,已经成为一种自觉行动。每个检察人员都意识到应该提升自己的能力,而这种能力的提升必然会推动整个检察工作的发展。希望检察机关今后更进一步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大力推行“阳光诉讼”。从自侦案件做起,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诉讼案件都要公开,让当事人监督,让诉讼参与人监督,让全社会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