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河南省旅游条例(修稿草案)》论证会在省人大514会议室进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旅游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郭永清出席论证会并认真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省旅游局副局长张凤有、省发改委、省编办、财政厅、交通厅、住建厅、农业厅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郑州大学选派教师参加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新民主持论证会并对起草旅游条例的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则作了说明。
我校刑事司法学院侯东亮博士应邀出席论证会并首先发言。侯东亮从草案法律责任入手,提出加强对《旅游法》的细化和补充,从而实现旅游者权益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立法目的。在乡村旅游部分,侯东亮提出县、乡人民政府基于任期和财力的原因难以承担责任主体的地位,应当有省旅游局作为责任主体,统一规划全省乡村旅游。同时,在公务活动外包规范化、景区最大承载量的分级预警机制等六个具体条文提出修改意见。
据悉,刑事司法学院自2013年5月成立以来,大力支持教授、博士团队积极参加国家级学术交流会议、立法论证会20余人次,充分发挥了学校服务社会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