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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学院文明单位评比及管理办法
2008-03-27 00:0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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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肩负着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的重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为我院改革发展及各项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法中的“文明单位”特指我院内部的处级单位,文明单位的评比,以院内处级单位为对象。

二、文明单位评比条件:

1、思想政治工作。全体同志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思想及工作作风。领导班子团结,全体同志思想境界高,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情不搞特殊化。同志间能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互助;单位之间能真诚合作,顾全 大局。
3、教学科研和学生工作。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措施有力,教学改革成果显著,数量多,质量高;学生管理科学规范,学风端正,系风良好。
4、完成本职工作。“三育人”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工作责任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职业道德建设措施有力,效果显 著,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不断改善和提高。工作中无重大失误。
5、遵纪守法。能模范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认真遵守学院和本单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无违犯殡葬改革政策规定的现象。
6、计划生育。能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无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和计划外生育现象。
7、环境卫生。能很好落实学院环境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有治理环境卫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历次卫生检查取得较好成绩。
8、综合治理。能积极协助治安保卫部门的工作,认真落实学院治安管理有关规定,治安防范措施得力。能认真落实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并将治安综合治理列入领导任 期目标责任制和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无较大案件和火灾事故发生。
本单位或其工作人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当年文明单位评比资格。
1、违犯计划生育政策。
2、违犯殡葬改革政策。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列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计划,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达标。
4、违犯国家法律、法令、受到劳动教养以上处罚。
5、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三、文明单位评比步骤和方法:

文明单位的评选比例为15%,具体评比步骤如下:

1、按照“文明单位条件”,各单位要全面总结工作,写出书面汇报材料,报院“文明委”(党 委宣传部)
2、学院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平时检查和了解的情况对各单位写出各自所负责工作的书面材料。
3、在院“文明委”的主持下,对各单位进行分组检查评比(分组情况另行通知)。各组的检查 评比,首先听取单位的工作总结汇报,然后根据文明单位条件相互检查评比,并填写“检 查考核表”(见附件),最后提出院文明单位的候选名单报院“文明委”办公室。
4、召开院“文明委”全体委员会会议,听取各组评比情况汇报,结合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有关 材料,讨论提出院文明单位名单。
5、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查、批准,确定院文明单位。

四、评比时间:

12月中旬以前,各单位将书面材料报院“文明委”办公室。12月底以前,检查评比结束。

五、命名、表彰:

经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的文明单位,由学院正式命名,并予以表彰、奖励。

六、文明单位的管理:

“文明单位”是我院内部最高荣誉称号,按自然年度每两年评比一次。“文明单位”的日常检查、监督和管理由院“文明委”负责。凡有评比条件中一票否决内容的或者单位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取消评比资格;已是文明单位的,由“文明委”提出意见并报请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撤消当年“文明单位”的资格及相关待遇。


中共河南财经学院委员会
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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