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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新闻宣传管理暂行规定
2012-03-07 18:37   宣传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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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我校的新闻宣传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新闻出版局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新闻宣传阵地、校园计算机网络宣传及对外宣传管理等作如下规定。

一、报刊管理与规定

校内创办、出版、发行的各类报刊是交流信息、传播知识的重要途径。发挥校办报刊的教育功能,对于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营造文明高尚的校园氛围,推进素质教育具有重要作用。

1、各类报刊必须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保证内容健康向上。坚定正确的政策方向,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校规校纪;以关注教育改革,宣传我校改革发展,反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营造浓厚的学术空气作为办刊宗旨。

2、凡创办面向校外的报刊,必须经校主要领导批准、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按照新闻出版的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3、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必须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校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4、创办面向各单位内部的报刊,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5、各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所办刊物,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校团委审批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6、报刊编辑人员要严格遵循办刊宗旨,努力充实刊物内容,活跃版面,不断推出精品,提高刊物质量。

7、严禁创办无明确发放范围或从事有偿新闻的报刊。

二、广播、电视、外语发射台管理与规定

校内广播、电视及外语发射台等设施是有组织、有系统、有专人负责的宣传阵地,也是为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服务的工具。

1、校内新闻广播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安装使用广播设施。

2、校内闭路电视系统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电视接收和服务于电化教学,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安装使用电视发射系统。

3、校内外语发射台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主要服务于外语教学,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安装使用电台。

4、各单位对所分管的电视、广播等宣传设施,必须加强管理,发挥作用。对管理不善或长期不发挥作用的宣传设施,将取消管理单位使用权或另作安排。

5、在校内安装音响、广播等宣传设施,必须由校主管宣传的领导审批,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凡擅自安装使用广播、电视、电台设施者,将逐级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宣传橱窗、阅报橱窗、信息发布栏管理与规定

宣传橱窗、阅报橱窗、信息发布栏等,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反映我校改革发展以及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的重要阵地,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

1、校内宣传橱窗、阅报橱窗及信息发布栏(室内除外)由学校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分配使用。未经批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修建。

2、宣传橱窗、阅报橱窗的内容更换、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由各使用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宣传橱窗要经常更新内容,遇有重大节目、重要活动随时更换。阅读橱窗要当日更新内容,保证师生员工能及时了解当日国际、国内要闻。

3、管理和使用单位对宣传橱窗、阅报橱窗的内容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有违法违纪、危害安全、影响稳定以及其他不健康内容。否则,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

4、各单位所发告示、通知、启事、海报、广告等,必须张贴在指定的信息发布栏内,严禁乱贴乱挂。否则,使用单位应立即清除,确保校园整洁、美观。

5、若使用单位对其分管的宣传橱窗管理维护不及时,内容长期不作更新,学校将收回其使用权。

四、校园计算机网络宣传管理与规定

1、网上信息宣传的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进行信息发布;坚持正面宣传的原则,唱响主旋律,注重社会效益,防止负面影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发布学校各阶段的工作情况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和学院的改革与发展等信息。

2、网上信息宣传的转送程序。

(1)各院系(部)、校直各单位所建网页上的信息发布,由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

(2)校园网主页上对外信息宣传由各院系(部)、校直各单位提供,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发布。

(3)各单位向校主网页上提供的信息,包括图像、声音等,要先填写网络信息发布审批表,由部门领导审核签字,报党委宣传部审查后对外发布。

3、网上信息宣传的管理要求。

(1)凡在校园网上发布信息必须按照转送程序办理,否则,不能发布。

(2)信息宣传内容要及时准确、真实可信。文字要条理清晰,简明扼要。信息宣传可采用多种形式,多种体裁,也可配发图片。

五、对外宣传管理与规定

对外宣传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扩大我校对外影响,提高我校知名度的重要措施,在积极有效地宣传我校的同时,要加强管理。

1、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由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凡校党委、行政举办的重大活动和涉及全校性的宣传报道,统一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凡有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参加、需要对外宣传报道的重大活动、会议,由主办单位报请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主办单位协助。各单位邀请新闻记者从事报道活动,需征得党委宣传部同意。

2、坚持实事求是和正面宣传报道为主的原则。凡能够宣传我校、介绍我校的工作内容、各类活动、有关会议、科研成果及先进事迹、优秀人物等,应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3、重要的对外宣传报道要经过必要的审核程序。重要典型人物和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要经主管领导审核;各单位重要的对外宣传报道材料,需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凡以个人名义发表或未经校主管领导或党委宣传部审核的消息、文章、稿件等,一律文责自负,言责自负。

4、各单位凡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名义印刷的对外宣传品,需经校主管领导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5、各单位应有专门负责宣传报道工作,收集总结报道信息和内容,并通报党委宣传部,以便联系有关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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