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科研工作,如何处理好科研与教学、科研与个人发展的关系,树立正确的科研观是当前大学教师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高校教师科研观存在的问题
当前不少高校教师在科研观上存在一些亟须转变的观念。比如:
无为科研观:这些教师认为科研难搞、搞科研无用, 因而他们在科研上无所作为。这种观念在一些教学型大学和高职院校的教师中比较流行。一些高职院校连续几年都无人申报晋升教授;一些教学型大学的教师认识不到科研对教学的促进和提升作用,只满足于课堂教学,多年都没有科研成果。
职称科研观:这些教师只按照职称评定标准要求搞科研,一旦晋升教授职称就不再做科研。一些高校教授不再学习新知识,不了解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甚至连一篇像样的论文也没有,有的还出现了学术水平不断倒退的情况。
功利科研观:这些教师只把科研作为自己博取功名和利益的筹码,为了功利抄袭、作假。近期不断披露的一些高校教师学术造假事件是这种科研观的极端表现。这些教师“只把科研当事业,而把教学当做任务。”对于科研工作他们不在乎是否有真正的发明创造和对社会有益,而在乎所谓成果的取得、成果的级别和获奖,为了立项课题、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和获得科研奖项而付出精力。
二、高校教师科研观的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高校教师合理树立科研观的理论依据。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因此,笔者认为,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高校教师科研观应当具备下列要点:
第一,要立足教学搞科研。这是大学教师科研观的特点所在。所谓立足教学搞科研,就是在搞好教学的基础上搞科研,在所教课程中确定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
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教授汪永进认为,大学教师一定要树立教学第一的观念,他说:“教学工作有利于教师拓宽知识面,讲课、备课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启发了我的思考,实际上对我的科研工作很有帮助。”近年来,汪永进在承担大学一年级“地质学基础”等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同时,在世界顶尖级科技期刊《science》上连续发表两篇文章,在地理环境与全球气候变化方面的研究走在世界前沿,他的经历很值得我们思考。
第二,要搞好科研促教学。高校教师的科研除了要服务社会,促进科技、经济、社会的发展之外,还需要服务于教学,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一个科研实力强的教师,其对所教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实际问题都比较清楚,而且有科学的思维、研究和创新方法。这样的教师不仅能教给学生最新的知识,而且能教给学生获取知识和创新知识的方法。中外科研史上的著名科学家,大多同时又是教学大师。教给学生获取知识和创新知识的能力,对于培养创新型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至关重要。
有一位教师在自己的博客中写道:“我是一名有十余年教龄的高校教师,随着评职称的压力越来越大,迫使自己去搞科研,做课题、写论文。几年后发现在做课题与写论文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素材、资料,还有一些新的方法,在讲课的时候自然而然地就讲给了学生。我个人感觉是讲课的内容更充实了,学生也愿意接受这些新知识,对教学是一种促进。同时在教学过程中注重教学内容的更新,查阅资料并进行分析,对科研也是一种促进。”
笔者认为,立足教学搞科研,搞好科研促教学,符合科学发展观对高校教师科研工作的要求。首先,这不仅有利于教师自身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学生和学校的发展,是一种全面发展观。其次,这符合以人为本的原则。对于教师而言,其工作要以人为本,就是首先要以学生为本,要以培养、造就对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用的人才为本。再者,有利于促进教学和科研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以教学为科研的重要归宿,既是经济有效的教学方法,也是经济有效的科研方法,因而是高校教师可持续的教学与科研方法。此外,这也是大学教师对教学、科研工作的统筹兼顾的处理方法。
三、以科学发展观塑造高校教师科研观
立足教学搞科研,搞好科研促教学是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高校教师科研观。根据这一观念,高校应当从五个方面采取措施纠正一些高校教师错误的科研观,使其树立正确的科研观。
一是把科研任务的完成作为较高层次教师从事较高层次教学工作的资格条件。如,学校可以规定指导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在近三年必须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与所教授课程密切相关的科研成果才能有资格继续指导研究生。
二是加强对教授的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和奖惩。应当要求教授每年都需要完成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科研任务,并且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停招研究生,亦可降格按副教授聘用。
三是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和学术腐败惩戒。加强科研活动和科研成果发表规范的教育,加大对学术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
四是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教授必须为本科生教授基础课程的规定。对于教学任务没有完成的教师或教学质量被学生和教学指导委员会评为不合格的教师,其本人不能被评为各种人才。
五是要把科研成果与所教课程的相关性作为晋升职称和获得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条件加以规定,要把科研成果运用于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情形列入教师业绩考核和科研奖励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