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面前,中华民族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铸就了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唱响了集体主义的壮歌。这次抗震救灾斗争,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理解和认识。
团结来源于集体主义。在灾难面前,全国上下迅速动员、团结一致,同灾难进行殊死搏斗。这种精神力量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是指一切言论行动以合乎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利益为最高标准的价值观念,它主要包括以下内涵:一是社会利益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高于一切;二是在保证社会集体利益的前提下,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尽可能保证和满足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三是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在这次抗震救灾斗争中,全国各族人民自觉主动地实践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指挥下,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迅速集结、奔赴灾区,医疗卫生等各类救灾人员和志愿者日夜兼程、赶赴灾区,开展了一场气壮山河的生死大营救,创造了一个又一个救援史上的奇迹。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海内外中华同胞心相连、手相牵,与灾区人民共抗天灾,所捐款物创共和国历史之最。抗震救灾斗争再一次证明,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强大生命力。
友爱生发于集体主义。在灾难面前,中国人民同舟共济、友爱互助,这种思想情感生发于传统的群体意识和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当地震灾害袭来之时,13亿中国人民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被强烈地激发出来,形成了抗震救灾的强大合力。我国传统观念认为,一个人应该有信仰、讲道德,一个群体更应该有共同的信仰、遵守共同的伦理道德。传统的群体观念、整体观念在中国共产党人这里上升为“集体主义原则”,中国人的“大我”、“小我”观念已内化成一种基本价值尺度。在抗震救灾斗争中,我国军民表现出的关爱互助精神正是集体主义原则的体现,其实质就是把个人看成是群体中的一员,而不是孤立存在的个体。这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特质,是中华民族历经磨难而不倒的重要原因之一。
救助诠释了集体主义。在灾难面前,人民的生命高于一切。关爱生命、抢救生命,只要有一线希望就尽百倍努力,决不放弃。这是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对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生动诠释。正是以人为本,让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正是以人为本,让中华民族的力量紧紧凝聚。在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前,第一次大规模调集多军种多兵种,全力救灾;第一次全面启动紧急应急机制,集全国之力支援灾区;第一次设立为期3天的全国哀悼日,举国祭奠遇难平民。经过这场灾难的洗礼,人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人的活动不仅仅是为自己,而是内在地包含了为他人、为社会。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的本质要求,更是我们党根本宗旨的本质要求。始终坚持这一点,我们就能克服一切艰难险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